婴儿可以不跟父母姓吗?
最近,因为孩子的出生和上户口的问题,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本人因为离异,孩子现在和我母亲生活,为了让孩子随我姓(母亲这方只有农村,没有别的亲人,父方这方有城市成员,但关系不好,也不想让孩子过去受气),办户口时我要求把孩子名字报在我母亲名下,结果相关部门人员以孩子必须随父姓的理由极力反对,最后不欢而散。我就想问问,有什么法律规定孩子必须随父姓吗?为什么必须随父姓?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孩子随母性的前提下为孩子在城市上上一中次的户口? (云南昆明)
律师:
父母离异并不是孩子改随母姓或者改随父姓的法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章程》第十二条新生儿登记户口时必须记载以下事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依照本法第一条规定申报登记户口的居民,取名要用字规范,并不得用侮辱性、仇恨性、恐吓性的字义。 第十六条公民因迁居,毕业、肄业、分配、投亲,从乡镇迁进城,从城市迁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调动,机关、事业单位缩减人员,退休、退职,劳改、劳教人员出狱、逃脱、恢复自由,国营农、林、牧、渔场受雇劳动者解除雇佣关系,以及死亡、收养、离婚、收养登记等业务的发生,需要变更户口登记项目(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因退职、离休、辞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退出集体所有制,或从集体所有制单位退职、退休后收回属集体所有的材料)的,按照规定申报变更。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几点:第一,只有新出生的新生儿在申报登记户口时,可以随父性或者随母性,其他情况下申报户籍,都不允许随意更改出生时所随的姓。第二,婚姻、收养、亲属关系,也可以作为更改户口的理由,但仅仅是原因之一,离婚绝不是更改姓名的法定理由。第三,没有精神错误及其他无关人员证明,姓名不得违法或者带有侮辱性、恐吓性的字义。
户籍政策是一个行政地区为了实现区域管理制定的,它原则上是不允许非自身居住区域人员进入或者允许进入但应对其管理的人员,自然户籍政策在某种意义上也可成为一项区域性的基本人权的保护措施。具体到父母离异的孩子对户籍的管理问题上,我国现在并没有统一规范,所以不同地区在具体实践中做出不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