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算儿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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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今年十三岁了,前不久,小丽拿着自家门前树上掉的叶子,在纸上写了“成人”两字。并大声的说:“我成人了,我可以喝酒了。”妈妈听后,把小丽写的“成人”两字摘了下来,对小丽说:“这两个字不应该这样写。”小丽有点不解,问妈妈为什么。妈妈摸摸小丽的头,意味深长的说:“等你真正长大成人之后,这两个字应该是这样写——成年。”

听到这里,小丽更不解了,嘟着小嘴说:“不就是多了一撇吗,意义差那么多。”妈妈笑了,说:“等你长大之后,你就会明白其中的区别了。”

在一般人们的意识中,似乎十三岁算是个孩子,但法律规定,十三岁已经算是儿童了。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属于儿童,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若谈到承担行政责任,即使是13岁的小孩,在故意毁坏财物,干扰航空飞行,向别人丢烟花爆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偷拿别人的东西等事情上,都是要负责任的。

那13岁算不算成年人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公民,凡在18周岁以上的,都是成年人。”据此,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成年人。所以13岁显然是不属于成年人的。

那13岁算什么?根据《民法》第17条第2款:“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人”;第3款:“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根据上述规定,13岁显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既不是成年人,也不是纯粹的自然人,是我国法律特殊的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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