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期一个月还能吃吗?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使用的最高期限,在此日期前,药品的质量是合格的,超过这个期限,尽管药物的颜色、形态等可能没有变化,但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可能会发生显著变化甚至丧失;如果过了有效期1个月,建议不要再服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就是指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影响药品质量,或者药品有效期不足,应该作废的药品。而过期药品显然属于失效药品,即劣药。
《药品管理法》同时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并执行药品出厂检查制度和供货方资质审查制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药、辅料购进验收制度,检验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经专人核对。所以,即使过期一个月,只要保存得当,也没有出现明显变质现象,是可以拿给医生看,请医生判断是否可用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药物的有效成分有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即使当时查验合格,也不能保证其在储存过程中绝对安全。
对于使用过程仍应加强监督,随时观察服药后的反应,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必要时就医。 另外,还要提醒的是,现在有一些“新药”实际上早已过期,只是换了一个名字重新上市而已。用药时千万小心,千万不要以为“新药”就安全无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