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可以随母亲吗?
当事人结婚前,子女已出生,该子女的户口应当随母亲或者父亲落户,并且当事人结婚后,子女可以随父或者随母户口。具体规定为:
1、新生婴儿的户口登记,原则上应当随父或者随母落户。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市外户口或者外国人,新生婴儿应当随本市一方落户。
2、无子女的收养人收养的婴儿,应当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新生儿常住户口。
3、弃婴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社会福利机构持其集体户口簿、收养证明和儿童的出生证明或者来源证明及照片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实践中,孩子一般随父或者随母户口。具体如何随户,由不违反计划生育的父母协商确定,父母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新生儿应当随母亲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