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药过期三个月还能吃吗?
过期的药品,特别是有化学成分的药品,过了有效期后,其有效成分的含量达不到标准,甚至可能发生了化学变化而变成有毒物质;如果服用这些变质药品,轻则不起作用、反而增加痛苦,重则会导致中毒、危及生命。 例如,治疗感冒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是解热镇痛类药物的一种,过量使用会引起肝脏损害甚至死亡;磺胺类药、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药物过期使用后不仅疗效减弱,而且容易导致细菌耐药而产生“超级病菌”,危害更大。
对于这类特殊商品,国家明确规定不能销售过期药品,因此,药店应当将过期药品交回监管部门统一处理,而不是随便丢进垃圾桶或当垃圾卖钱。
那么,药品为什么会有保质期呢?原来,这是根据药品性质确定的。一般说来,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活菌制剂等有较严格的保质期。因为生物制品需要保持其原有的性状和活性(即生物效价),一旦保存条件不当,很容易发生变异、失效。而许多中成药,由于生产工艺的不同,在有效期内质量仍然比较稳定。但无论是哪类药品,只要过了有效期限,就应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宜再使用了。
当然,对于一些有特殊用途的特殊药品来说,如用于急救的氧气袋、供气管等,不适用保质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