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孩子怎么办?
离婚过程中,父母双方吵架、斗气,对未成年子女或多或少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这种情形难以避免。如果父母双方离异后,依然要继续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应当更加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比如,尽量不在孩子面前吵架、不在处理子女监护问题上设置阻碍、不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不将孩子作为发泄情绪的工具和转移压力的客体等。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家长将孩子作为报复对方工具的极端情形,这既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是一种触犯法律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自身状况,或者因家庭经济困难、长期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亲自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幼儿园、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关于未成年人不当行为或者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家庭教育的亲权性、人身性、情感性,决定了家庭教育不能全权委托给他人完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即使委托他人照护,也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人保持沟通联络,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不得以委托照护为名,逃避对未成年人的养育、教育、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