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异除了人身关系的解除,也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通常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关于给付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给付抚养费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的,仍应承担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的;
2、未满十六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3、正在校就读的;
4、确无能力独立生活的。
另外关于探望权问题,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提出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