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五个月能离婚吗?
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是否真正离成还要看实际情况来决定。 孕妇作为特殊的群体,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因此无论是法院判离还是调解结案,对孕妇而言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条款是指男方在妻子怀孕期间或者孩子一岁以内的短期限制,不是永久性禁止。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确实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挽回时,女性孕期也不是离婚的绝对障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之规定,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离婚后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确无和好可能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均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
同时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1) 一方被人强暴,导致人身伤害,精神失常的;
(2)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的可能;
(3) 一方从事非法活动,如贩毒、走私、赌博、卖淫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
(4) 具有法定禁止结婚情形的。 所以可见,并不是所有孕期离婚的案件都会被驳回,只有符合上述情形,且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才会得到支持。否则的话,法院还是会尊重和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