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五个月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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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是否真正离成还要看实际情况来决定。 孕妇作为特殊的群体,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因此无论是法院判离还是调解结案,对孕妇而言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条款是指男方在妻子怀孕期间或者孩子一岁以内的短期限制,不是永久性禁止。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确实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挽回时,女性孕期也不是离婚的绝对障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之规定,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离婚后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确无和好可能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均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

同时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1) 一方被人强暴,导致人身伤害,精神失常的;

(2)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的可能;

(3) 一方从事非法活动,如贩毒、走私、赌博、卖淫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

(4) 具有法定禁止结婚情形的。 所以可见,并不是所有孕期离婚的案件都会被驳回,只有符合上述情形,且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才会得到支持。否则的话,法院还是会尊重和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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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女方怀孕后、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半年内,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但在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如果丈夫不是军人,且双方在怀孕期间分居两地,而丈夫又有充分证据证明妻子所怀或者已经生育的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女,或者妻子与他人重婚、同居、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者对丈夫、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的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的,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如果丈夫是军人,妻子提出离婚,除应有确凿证据证明军人有重大过错外,一般也不宜判决离婚。另外,女方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半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如果女方因此期间内,男方确实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女方可提出离婚,但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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