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之内可以药流吗?
药物流产又称药流,是指用药物的方法终止妊娠,适用于停经49天之内的孕妇,目前有药物流产的孕产期禁忌证正在逐渐减少,但孕妇用药前仍应注意有无过敏史。 早期妊娠终止方法有多种,包括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无痛人流及引产等,其中药物流产因其无需手术、损伤小、费用低而深受广大妇女的欢迎。 但并非所有的早孕妇女均适合于药物流产,目前认为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行药物流产:
1对药物流产所用的药物有过敏性反应史或过敏体质;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
3血液疾病或贫血;
4长期服用抗结核药、激素或抗癌药等特殊药物,近期又无停药计划;
5近三个月内有药物流产史或有异位妊娠(宫外孕)病史的女性也不宜再选用药物流产。
对于希望结束妊娠而又不符合人工流产条件的女性而言,可在医生指导下选择药物流产。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药物流产还是人工流产均需严格掌握操作规范及适应症,并尽可能在正规医院实施,以免出现不良反应而得不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