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有哪些?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残疾是指一个人的生理或心理上的一种缺损,这种缺损使他不能达到一般人所具备的功能水平。 所有残疾人都是特殊的人群;而特殊人群并不一定都是残疾人。这里所说的“特殊人群”指的是由于遗传、环境和意外等因素而导致智力低下的人。 据估计,我国有智力障碍者近2000万,占人口比例的1.4%左右,即平均每70个新生婴儿中有一人是智力有问题的。其中男性约836万人,女性约972万人。各地情况不一,有些地方甚至达不到此比例,如上海为0.65%,北京也仅为0.6%左右。 智力正常的人和智障者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智力正常者若从小学习舞蹈,长大后可能会成为出色的小姑娘;而智障者即使接受再优秀的训练,也不大可能成为舞蹈演员。但两者之间也并非毫无关系,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比如,一个智力正常的孩子通过努力也可以写出简单的算术题目,而一个弱智者在特定的环境引导下也有可能学会一些日常用品的名称以及简单的对答。然而,无论怎样,这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对于智障儿童的教养和训练,目前国际上一般采用三种方法: 第一是对应教学法,也叫代币法。它主要是用于那些轻度智障的儿童。老师先教给正常孩子一些知识,然后让智障孩子去模仿。但这种方法要求教师要有耐心和有爱心,并能够持之以恒。否则,将前功尽弃。
第二是行为主义学说中的强化原理。它主要应用于中等度智障的儿童。如果儿童的某种行为出现了强化,那么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出现。如果我们希望看到某一特定的行为出现,我们就应该及时地给予该行为以正向的强化。反之,如果期望的行为没有出现,则应及时排除引发该行为的因素。 第三是结构化教学。它是针对重度智障儿童而设计的。因为重度智障儿童缺乏自主学习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因此需要由外部提供结构化和系统化的信息和动作指令,才能使他们的能力和技巧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