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几个月?
一、产假能休多久 1. 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算在劳动时间之内,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2.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者,增加产假30天。 各地法规对难产和剖腹产的定义不一,有些省份将其定义为“分娩过程中由于产妇体重过大、骨盆过于狭窄等原因造成难产”,而有的则定义为“分娩过程中因胎儿大小、位置异常等情况需施行剖腹手术”。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单位根据内部制度规定可以减少产假,如规定产假不超过6个月的,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如果单位制定了类似规定,就属于违法限制权利的规定,应该认定无效,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假期间是否发放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主要包括孕产期的检查费、分娩(流产)费等等;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对职业妇女因为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时所发给的工资。 这个工资就是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了。但这里所说的工资指的是女职工依法取得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因此它有以下特点:
①是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原待遇”的一部分或全部,而不是额外给予补助;②是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转移的问题;③不是一次性领取的费用,而是分期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 只要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生育保险,并且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期限,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来申领生育保险金。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 早育 国家卫计委此前发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但由于政策引导的作用,不少夫妇在法定婚龄前提前计划生育,对此,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在北京、上海等地方,只要夫妻双方达到计划生育的要求,不管孩子出生是否在工作日,都可以享受相应假期。而在天津、山西等地,则明确要求生育孩子的女性需要满足“晚育”的条件才能享受相应的假期。
2. 多胞胎 因为多胞胎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目前各地对于多胞胎的生育假期也都有不同的安排。 例如,山西省规定,如果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河北省则要求,如果是双胞胎,可延长产假14天;而吉林省则是多胞胎生育假最多17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