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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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包括: (一)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物业费;

(二)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物业费;

(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物业费。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的物业收费标准还属于市场调节价,各个小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但不管怎么定,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些朋友会问,自己买了新房之后,开发商也会给自己发函,告知应该交纳的物业费金额。那么,开发商发出的物业费通知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可以相信吗? 我们需要注意,这个费用不是开发商收的,而是物业公司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来收取的。所以,大家不要误会为是开发商乱收费。如果大家对收费的标准或金额有争议,可以拒绝交纳,并有权要求物业提供正规的发票。 如果大家的确需要交纳这笔费用,也可以查看一下收费的依据。看看是不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或者物价局、住建部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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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有关规定完成房屋工程质量初始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商品房时,向购房人提供附有测绘图纸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二、商品房的露台、院落、室外走廊等按公摊房屋分摊的,不得另收费用。

三、公用分摊面积要与设计图纸一致,不得超过4%的规定比例。购房人核实无误后,在”实测技术报告书”上签字。

四、实测面积超出或少于预售合同所计价面积部分,双方另行结算房价款。购房人实付金额以交付面积为结算依据,多退少补,房价款多出3%以上部分,其金额由开发建设单位双倍返还购房人。

五、购房人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房价款,未按合同支付房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对面积发生争议时,可申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复测。但复测费用由申请方或过错方承担。

七、预售商品房竣工后,其面积应当由市房产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复测),并在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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