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几个月可以休产假?
1、根据国家劳动部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2、难产者(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护理假,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例如: 湖南:晚育(满24周岁)并符合条件的,双方享受的假期最多有15天。 辽宁:女方终止妊娠的,男方享受十五日的看护、休假。
山东: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依法享受98天的基础产假外,还享受下列产假或者延长假: (一)怀孕不满6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 (二)怀孕满6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山西:对年满28周岁的初产妇,实行鼓励优生措施,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产假两个月。
云南:对符合有关规定办理晚婚的职工,增加婚礼假7天; 符合有关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以在生育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不少于60天的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