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儿童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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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两字决定了一般不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首先,从题主目前的表述来看可能并不存在“冒充”的情况——因为如果A真的是儿童,他/她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可能有意识去实施犯罪的;其次,即使有所谓的“冒充”,由于是A自主自愿选择与B进行交易(如上所述,很可能只是一时好奇或受他人唆使),且所交易的货物并无明显瑕疵,那么显然也不应该构成犯罪。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确实存在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儿童无知无识、自我保护能力弱的特征,以“买玩具”“收破烂”等为由骗取儿童财物,这时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诈骗罪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 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如果本案中A确实是未成年人,且其确实因自己的欺骗行为导致自己遭受物质损失,那么基于上述法律条文,应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但如果A系成年人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可能涉及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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