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可以开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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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8岁,2013年顺产生下大宝,2016年生二宝,之前因为工作原因曾做过两次人工流产,第三次妊娠特别小心翼翼,每天晨检,定期孕检,每次测血值和孕酮都很正常;从确定怀孕起就没再上过班了,除了前期有点孕吐反应其他一切良好。

因为之前两个都是顺产所以这次也想顺产,但是孕期检查出宫颈管偏短(一度),医生让注意胎动,随时待命,可能不能顺利分娩需要紧急手术!!! 37周B超显示宝宝双顶径9.5 头围34 周龄。由于之前两次剖腹产刀口都是竖切,怕再次横切伤口恢复不好又留下疤痕,这次选择了美容缝合,术后第二天就办了出院。

出院后在家养胎,坚持每天数胎动,每月自测骨盆,加强营养同时预防肥胖。

38+6周时出现规律宫缩,夜间比白天明显,持续时间大约一分钟,间隔时间五分钟左右,期间无见红破水。立刻打车去医院,途中宫缩频率越来越高,疼痛越来越强烈难以忍受,到达医院后直接进待产室。

经过十个小时左右的宫缩疼痛、内检、备皮等一系列准备于次日清晨7点20分顺利剖宫产,宝宝健康萌宝,我也在术后第三天康复出院。

现在回头想想真的很感谢我的家人,在孕产期给予我无私的爱与支持,让我没有遗憾地完成了两个宝贝的孕育任务❤

左艺昌左艺昌优质答主

孕吐严重,影响到正常工作,医生根据具体情况,可开具病假单。一般假期在1-7天左右。

如果孕妇合并严重的并发症,比如: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需要住院治疗的,可根据住院天数开具病假单。

除以上情况外,不能单独开具病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有流产先兆、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卧床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职工休病假。职工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怀孕六个月以上女职工,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即125天,该125天假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该产前假计入产假70天。怀孕六个月以上职工请产前假,应向用人单位出示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假条及相关病历证明材料。产前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80%的工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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