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打胎要什么证明?
四个月引产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三证缺一不可),当地街道计生办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是计划生育内妊娠。 若为意外怀孕、流产,需医院提供诊断证明。 若是计划内怀孕,想终止妊娠者,需提供上述材料及医院出具的手术通知书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审批手续。
引产方式有药物引产和手术引产两种。 对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欲采取引产措施的,应由市级医疗单位开具《引产证明》;对五个月以上的胎儿必须施行手术引产。 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后给予签发《引产证明》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肝脏病、肾炎等疾病而要求引产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的相应诊疗证明。 无此证明的,一律不得实施引产手术。 但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如传染性疾病、生殖器结核等,一旦诊断为不宜继续妊娠的状态,应及时通知病人家属将其转往有条件治疗该病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不得延误时机。